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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来源:宏岳塑胶 发布者: 阅读量:12768 2014-11-10

    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推进深化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为重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预防和治理“城市病”,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城市暴雨内涝防治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各地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二是督促各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研究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政策措施。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试点。一是做好呈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文及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全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会议。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管网普查,查清家底,排除隐患。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制订《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导则》等技术指导文件。

    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一是开展《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工作,强化城镇供水信息化管理。二是推进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部分城市的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继续实施全国县城供水水质督察。

    加强城镇燃气供应和运行安全管理。一是研究城镇燃气供需平衡的政策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生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提出的全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建立城镇燃气改造项目库,指导各地做好2014年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及照明管理。一是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的指导工作。印发《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组织专家对各地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指导城市窨井盖的安全管理。二是推进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订《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督导各地危桥改造和省级城市桥梁管理信息建设进展情况。三是继续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

    强化城市综合交通的政策指导。一是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入手,研究制定促进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二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线网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指导作用。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核会签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政策,引导城市停车健康发展。四是研究出台《城市交通设计导则》,通过精细化设计,提高交通设施使用功能和效率。五是研究出台《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导则》,支持科学规划建设和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地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督促各地在今年3月底以前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二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改革。三是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修订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规范特许经营招投标管理。

    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是组织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推广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典型经验。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等标准,推动垃圾分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组织编制《存量垃圾(非正规垃圾场地)治理技术指南》并实施。推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三是推动落实“十二五”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及上报机制,指导各地作好项目储备。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情况的指导和督察,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加强行业监管,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指标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五是推进行业能力提升,研究发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环卫工人社会地位和环卫行业形象。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一是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研究制(修)订城镇排水许可、污水处理收费等配套规章制度。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推动设施规划建设,提高设施运行绩效和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一是研究出台《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二是召开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三是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监管。四是加快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指导地方完成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措施,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一是制订推进供热计量、绿色交通、扬尘监管、扩大园林绿地规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工作的评估考核。三是配合有关单位制订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建筑节能、绿色生态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一是继续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试点工作,确定示范项目,按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示范项目。二是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增强宣传力度和活动效果,促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基础设施,倡导绿色出行。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一是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尤其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强化城市节水工作。二是组织各地做好第七批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日常管理和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三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阶梯水价制度实施的指导和检查。

来源:中国塑协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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